•A公司与B公司达成转让协议,将旗下一款卫星通信平台软件的所有权(平台无形资产费用为200万),以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本次转让的800万可享受政策计算如下: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应分摊期间费用-相关税费
•800万-200万-印花税0.5‰=596万
•增值税部分:45.28万免征
•所得税部分:(596-500)*12.5%=12万
•非政策情况下:需缴纳增值税45.28万,所得税150万
以上是“技术合同税收优惠案例分析”文章内容,想了解更多访问 技术合同 栏目>>
当前文章链接:http://www.qx-sh.cn/article/jishuhetong/475.html,转载请注明,谢谢。
若有其它问题可在科互网站头部搜索关键词,获得结果;您也可以点击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电话 021-62195929
新政策,早申报,早享受
上海科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62195929
手机号码:15601957647(同微信)
电子邮箱:15601957647@126.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201号11楼I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