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0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简称“文创资金”)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支持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环节,支持范围为《上海
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8)》中列明的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创意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服务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投资运营、
文化创意用品生产等所有行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创意设计、出版、艺术品交易、文化装备等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重点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1.支持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各类项目。支持提升文创产品和服务品质,融合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提升创造力、创新力的项目。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原创内容生产、设计能力提升和商业模式创新上的投入。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
4.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支持文教结合,加快培养产业发展紧缺的专业性实践型人才和管理类复合型人才。
5.支持研发具有自主、引领新型消费的文创产品。支持利用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各类项目。支持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创新并有效扩大文化消费产品供给。
6. 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19 年1月1 日,并能于2021 年12 月31 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在对文创相关行业及重点领域进行在建项目扶持的同时,对演艺、动漫电竞、网络视听、艺术品、文化消费、新闻出版、设计创新、市级文创园区和文创金融服务等进行成果资助。
1. 演艺。支持社会主体运营演艺新空间、支持民营院团发展、支持剧场举办惠民公益演出、支持多业态融合发展等。
2. 动漫电竞。扶持本地优秀动漫电竞企业及原创产品,推进动漫、电竞产业发展。
3. 网络视听。扶持本市网络视听精品内容创作,支持业务形态创新发展,支持网络视听重大活动在本市举办。
4. 艺术品。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开发。
5. 文化消费。重点支持文化产品首发项目、夜间文化消费项目、文化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项目、消费类文化培育项目。
6. 新闻出版。支持主题和优秀原创图书出版、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建设、期刊出版转型,支持发行渠道和实体书店建设,支持印刷产业创新、数字出版融合创新,支持网络出版,支持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
7. 设计创新。鼓励在沪企事业单位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开展设计创新项目,以设计引领和赋能产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8. 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等载体主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举办高端展览展示及行业交流等活动。
9. 文创金融服务。鼓励文创企业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债权融资,鼓励文创企业通过本市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融资。
成果资助类项目一般应于2019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产业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指导文件精神及“十四五”规划工作推进需要,现提出2020 年度重点产业研究类项目目录:
1.2019 年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
2.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战略研究
3.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统计体系研究
4.关于加强文创产业行业协会发展,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的研究
5.上海市创意与设计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
6.“上海设计”品牌认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标准研究
7.上海市文创产业集聚发展与多元生态构建的大数据解决方案产业研究类项目应在2020 年10 月31 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同一申报单位可就不同项目分别进行以上三种类别的申报。
二、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等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扶持金额不超过300 万元,市区两级合计扶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
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专项资金资助额度。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对于获得信贷资金的文创企业,根据项目贷款金额,评审通过后,给予单个项目市级贴息总额不超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为标准的利息总额的50%,且每家单位年度最高不超过50 万元扶持。
采取担保费补贴方式的,对于获得担保且担保综合费率不低于2%的文创企业,评审通过后给予单笔担保费补贴不超过担保金额的1%且单笔金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扶持。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支持事项
1. 优先支持事项。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快业务创新、提升服务能级的文创企业;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区级资金1:1 配套项目;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2. 不予支持事项。申报单位承担的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或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 电影产业事项。涉及电影的选题孵化、剧本创作、重点拍摄、佳作奖励、后期制作、技术改造、发行放映、人才培育等方向,已纳入《促进上海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支持,不在本资金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等材料,
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三)申报材料统一格式要求
1. 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需为PDF 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 在建扶持类和产业研究类项目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3. 成果资助类项目需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 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内容需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登录市文创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确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 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
2. 项目申报时间:2020 年3 月5 日—2020 年4 月3 日(4 月3 日16:30 系统关闭)。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提交书面材料
1. 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并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
2.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址
(1)演艺、动漫电竞、网络视听、艺术品,以及文化消费项目:
2020 年4 月7 日- 4 月10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静安区巨鹿路709 号。
(2)新闻出版、设计创新、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以及文创金融服务项目:
2020 年4 月7 日- 4 月10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静安区常德路800 号14 号楼。
3. 书面材料须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评审流程
1. 在建扶持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区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区级评审,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 成果资助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 产业研究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产业研究类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1. 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60%,剩余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2019 年1 月1 日后注册成立,以及履约能力欠佳的单位,根据项目建设
单位实际情况,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2. 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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