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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