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大对本市初创期及小微科技企业的扶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指南。
一、申请条件
支持内容: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科技服务业重点支持技术转移、科技新媒体等专业科技服务。
申报主体要求:注册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且截至申报之日已完成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研发经费不得重复计算),并提供100%已完成研发经费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8年12月31日前尚未验收;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经费额度:立项项目定额补助10万元/项,主要用于补贴截至申报之日前一年的研发经费,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
二、申报要求
1、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2、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报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按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提交《上海市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和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9日16:30。
3、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在线初审,并择优推荐,形成《项目初审及推荐意见汇总表》。
4、获得拟立项资助的企业需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部门,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拟立项企业的书面材料(接收时间另行通知)。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5、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其它说明
本年度创新资金将与2019年“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评审环节依托“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市赛评选环节,市科委统一组织专家,采取大赛路演、网上评审等方式进行评选。届时请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五、享受政策
技术创新项目可获得无偿资助20万元(市、区各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截至申报之日前一年的科技创新活动投入,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技术创新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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