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浦东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在浦东新区注册、经营、上缴税收形成浦东新区地方财力,且财务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国家、市及新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原则上同一企业当年度可获得一个重点技术改造奖励项目。
(二)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配套项目
在2016年1月1日后,企业项目获得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资金资助,项目验收完成后,按照不超过企业获得资助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奖励。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
1、浦东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⑴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浦东传统优势产业;
⑵项目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⑶前三年年均上交税收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⑷2016年1月1日后竣工投产,建设周期不超过36个月,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所列的主要建设内容,能够满足生产和使用需求;
⑸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⑹申报单位两年内不存在关停并转或外迁等结构调整计划。
2、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配套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项目获得上海市技术改造资金批准日期在2016年1月1日后,于申报日前已完成项目验收,取得验收意见书。
(二)申报材料
1、浦东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
⑴浦东新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申请报告;
⑵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土地、规划、环保等方面文件复印件;
⑶企业前三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税收汇算清缴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验收意见书(企业可自行组织外部专家开展验收);
⑷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⑸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配套项目申报材料
⑴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配套项目申请表;
⑵立项批文、验收意见书、拨款凭证;
⑶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⑷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申请单位须登陆浦东新区财政扶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科经委。
三、项目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项目完成情况,向科经委递交申报材料,每年分两批组织项目审核。第一批申报项目须于4月30日前提交所需申报材料,项目计划竣工时间应在6月底前;第二批申报项目须于9月30日前提交所需申报材料,项目计划竣工时间应在年底前。
(二)审核流程
科经委分批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会审确定年度支持项目和奖励金额,经过公示后,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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