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 在本区注册三年以上,且在本区交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
3.企业近三年自主研发的专利申请量累计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1件(5件实用新型专利或10件外观设计专利可等同于1件发明专利);
4.企业有效专利拥有量不少于3件
5.企业近两年年销售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的3%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6.专利技术和产品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专利技术产业化值近两年达到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0%以上;
7.企业近两年30%以上的员工参加过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8.能利用专利文献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9.不侵犯他人,对专利纠纷及时作出反应和处理。
二、申报材料
1.填写《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申请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3.企业近两个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5.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
6.专利基础知识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照片、签到单等);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所有纸质材料都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申报程序
2017年度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直报及纸件申报方式进行。
1.请各申报单位在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www.qpsisp.com)进行会员注册,根据获得的用户名登录后,点击“项目申报一点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申请表以附件提交。(请先登录“青浦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到“当前正在受理项目栏”中下载申请表。)
2.签收被退回项目——检查“被退回项目”的项目——查看“退回原因”——选择“修改后继续申报”——选择“未报送项目”中的项目——上传填写好的附件(“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申请表”)——“提交”——“输入项目名称”——完成。
3.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主管单位盖章后报青浦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申报表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版内容一致。
五、扶持政策
被评为区专利试点企业,区财政给予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资助。
六、注意事项
1.经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为“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以及经上海市局认定或在当年申报 “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不再申报。
2.已被青浦区局认定为“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的企业不再申报,未验收通过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
3.信用查询方式:企业登陆“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点击市民查询或法人查询,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公司和法人信用在线查询,自行打印查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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