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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时间:2019-05-20浏览次数:

各镇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建立和发展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上海市嘉定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嘉经〔2017〕24号),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15批)嘉定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突出的贡献。

2、领导层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拥有自主,具备较完备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年度起前两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二)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不低于30人;

5、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上一年度必须有专利申请。

 

二、具体申报事项

(一)申报流程

1、请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模版。

2、网上填报: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网上提交后及时联系所在街镇主管部门进行网上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具有“SHEITC”水印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网上填报开通日期为7月1日至7月12日。

3、材料报送:街镇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企业,按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表、评价表及附表、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的排序,并左侧胶装交送至所在街镇,各街镇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区经委技术进步科。后期将采取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答辩等形式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受理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科(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区政府C楼205室)

 

三、扶持标准

经认定的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本市和本区有关规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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