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
1、注册地和税管地在普陀区内的企业;
2、面向普陀区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3、以上各类单位均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优先支持信用评级良好的单位。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项目实施周期:分阶段拨付的项目为二年,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事后一次性补贴的项目已完成项目。
二、支持类别
(一)提升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发展能力类:该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附件)。
(二)优化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发展环境类:该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方式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申报主体上年度经济贡献总量将作为财政支持额度的重要考量指标之一。
四、申报渠道
普陀区科委受理项目的申报并进行评审,区财政局安排预算资金。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线下受理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需将书面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普陀区科委科技园区科。
六、申报材料
1、分阶段拨付的项目应填报《普陀区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评审类)》,事后一次性补贴的项目应填报《普陀区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审核类)》;
2、项目申报材料中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均应有具有A类资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审方式
(一)项目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组织项目进行会议评审;
(二)被通知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评审;
(三)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候选项目信息在普陀区科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满后由区财政局安排预算资金。
八、相关附件
1、《提升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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