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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闵行区优秀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08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相关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闵行区“春申人才计划”实施意见》(闵委发〔2018〕57号),在2019年首次开展人才认定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0年度本区优秀人才认定工作。现就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般应是税务登记、注册地均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

  涉及的优秀人才一般应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在本区创办(参与创办)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优秀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A类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B类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业项目、创新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项目入选者;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C类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项目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的上海领军人才;近3年内,上海市青年创业英才、青年拔尖英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D类人才:近3年内,“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上海市首席技师工作资助”获得者;近3年内,上海金才工程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的闵行领军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E类人才:近3年内,闵行区青年创业英才(每年前10名)、闵行当代工匠、闵行健康卫士获得者;近3年内,“闵行区首席技师工作资助”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二)相关说明

  1.对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的认定工作,由区人才办牵头组织研究,提出审核意见。

  2.人才认定有效期为1年,2019年已认定的A、B、C、D、E类人才,如符合认定条件,今年仍需由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如不及时申报,则无法享受相关人才扶持政策及服务。

  3. 本次人才认定工作,对于D类、E类人才中“近三年内”的表述限定为2017年-2019年。

三、工作流程

  (一)动员通知

  人才认定作为我区各类人才享受“春申人才计划”各项政策的前提条件,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本辖区、本领域企事业单位中进行广泛发动,必要时可召开会议传达布置此项工作,确保将闵行区“春申人才计划”落到实处。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相关委办局在收到本通知后,请对照上述A、B、C、D、E类人才认定条件及相当于认定标准层次的人才计划及荣誉目录(见附件一),梳理本辖区、本领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所在单位,并及时将本通知发送到相关企事业单位,指导各单位做好人才认定申报工作。

  请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相关委办局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在1月10日前反馈工作联系人(见附件二)。

  (二)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事业单位,请于1月22日前登陆“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 (http://kjzc.shmh.gov.cn),按照《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附件三)要求,在线如实填写、上传优秀人才相关申报材料:

  1.《闵行区优秀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完成在线填报后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单位下载后签字盖章再上传系统);

  2.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3.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内)以及个人近期社保缴纳证明;属创业类人才的(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可提供营业执照和企业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符合《闵行区优秀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

  6.优秀人才电子证件照(像素大于500k,白底)

  (三)受理点审核

  平台网络预审通过后,请申报单位在2月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报送至区人社局受理点。受理点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审核。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系统内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系统将退回修改。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批准确定

  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可在2020年享受“春申人才计划”相应的政策扶持和服务。

四、其他事项

  1.人才认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22日。

  2.请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相关委办局在1月10日前,通过政务网邮件反馈人才认定工作的联系人(附件二),政务网邮箱地址路径: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张捷。

  3.受理点地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莘北路168号2号楼205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捷(政策咨询)(021)33883956

  刘明(平台技术支持)13816070542

  附件一:《相当于认定标准层次的人才计划及荣誉目录》

  附件二:《人才认定工作联系人反馈表》

  附件三:《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附件一:相当于认定标准层次的人才计划及荣誉目录(主管单位).xlsx
d8c8a18c7fa7751e81f64f7bb8c0a367.xlsx (13.61 KB)
附件三: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pdf
682ad99befb289a34e63d9fa92a274ce.pdf (974.33 KB)

 

  中 共 闵 行 区 委 组 织 部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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