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完善支付服务体系,打造近悦远来消费环境,根据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完善支付服务体系优化入境人士消费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商商贸〔2023〕26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资金补贴范围及标准
为优化支付环境,对收单机构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收单机构与商户签订协议时间为准)新增或升级的外卡POS机设备,每台设备按采购成本价格的5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台设备补贴金额不超过800元。
二、支持对象与条件
注册在本市且具有收单业务资质的收单机构(与商户签订协议提供相关POS刷卡支付服务,并进行交易结算的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治对象名单,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严重失信信息;
(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资金申报。符合条件的收单机构向市委金融办提出申请(相关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分区初审。市委金融办收集汇总上报材料后,将外卡POS机开户(升级)补贴数量、金额和商户明细情况按区分类并标注商户所属行业,会同市商务委下发到各区商务部门,由各区商务部门牵头会同本区财政、文旅等相关部门核对并盖章确认。
(三)复核评审。市委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电影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评审,确定拟补贴机构名单和金额。
(四)公示公布。市商务委将拟补贴机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对外公布。
(五)资金拨付。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承担。市商务委根据审核结果,按照国库相关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收单机构。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承担,其中区级财政承担部分,按商户所在地通过财力结算由各区财政上解至市级财政。
四、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补贴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已获国家及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商务委和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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