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4日9:00至2021年4月30日16:30。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1)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2)已入选市领军人才等市级人才计划或行业性领军类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7.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优秀技术带头人: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
8.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征集范围
执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医院。
项目负责人要求:
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1-01-01及以后出生)。
2.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
执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医院。
项目负责人要求:
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2周岁(1979-01-01及以后出生)。
2.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工作。
执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企业。
项目负责人要求:
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1-01-01及以后出生)。
2.申请者应具有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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