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注,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以上是“哪些行业不适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文章内容,想了解更多访问 财税优惠政策 栏目>>
当前文章链接:http://www.qx-sh.cn/article/caishui/163.html,转载请注明,谢谢。
若有其它问题可在科互网站头部搜索关键词,获得结果;您也可以点击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电话 021-62195929
新政策,早申报,早享受
上海科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62195929
手机号码:15601957647(同微信)
电子邮箱:15601957647@126.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201号11楼I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