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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时间:2019-05-20浏览次数: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金山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组织(不包括全额拨款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项目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三)项目实施周期在本年度内。

 

(一)传统企业两化深度融合

支持对象

在本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导向,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创新性、示范性的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本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导向。

2、申报行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类项目的企业须被列为本年度区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

3、申报平台类项目的企业须具备较成熟的平台运营和服务模式。 

支持标准

支持区内传统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的管理、技术、销售等环节的综合能力,对推动本行业两化融合起到示范带动效应,并被列为区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区内传统企业应用信息技术解决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以行业平台等形式实现自身的转型发展和为区内外行业企业服务,并初步形成一定规模和集聚效应的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项目总投资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应用“互联网+”等模式开展行业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建设,实现传统企业转型发展。当年度内,对平台中新增的企业收费会员所发生的首期基础应用服务费原则给予1/4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金山区信息产业企业创新升级

支持对象

在本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

2、申报企业在技术和模式上须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体现出一定的集聚效应和发展潜力。

3、申报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费用补贴的企业须按区科委的相关要求提前备案。

支持方式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技术创新升级,集聚一定量传统企业用户,实现服务资源有效重组和服务模式创新突破的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围绕传统产业的产品、技术、管理、销售等环节,建设第三方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并集聚一定量企业用户的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申报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登记,经评审公示通过后,按企业申报产生的实际费用全额补贴。

 

(三)金山区智慧城市项目

支持对象

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不包括全额拨款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智慧产品类项目须具有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

2、申报智慧城市载体建设类项目须获得市级相应的试点称号。 

支持方式

支持企业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研发和制造智慧产品,形成产业化并在相关领域开展具体应用的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智慧社区、智慧商圈、智慧村庄、智慧园区等智慧城市载体建设,对被列入市级试点的项目,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材料

(一)《金山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带水印在线打印,加盖企业纳税所在地主管单位公章);

(二)《金山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三)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或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七)科研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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