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及本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2018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和服务机构必须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区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部门较大的行政处罚。
三、支持方式
(一)“专精特新”企业
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5 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 万元资助。
(二)公共服务平台
对本区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独立人员、独立经费的公共服务机构,经认定为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经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按就高原则差额补足。
四、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用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登录(已注册过的直接登录),下载相关附件。进行项目申报时,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街镇(区管企业)。
项目申报时间2019年9月5日截止,逾期不受理。
(二)街镇(区管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并同意申报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完整性后报区经委。
(四)区经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征求相关执法部门意见。
(五)区经委审核通过后,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专精特新”企业
1.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盖章)(表格1)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企业基本信息表(表格3)
4.两化融合评估报告(填报方式详见用户手册,打印后盖章)
(二)公共服务平台
1.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盖章)(表格2)
2.法人执照(证书)复印件(盖章)
3.单位自有服务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盖章)
4.2018年度会计报表
5.2018年度服务情况总结,包括机构概况、服务模式、特色服务内容描述、服务资源集聚、服务绩效、服务规划等等。另外,综合服务机构重点描述政策宣传、诉求处理和服务对接情况;专业服务机构重点描述服务流程及收费管理、服务方式创新、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等
6.企业基本信息表(表格3)
7.两化融合评估报告(填报方式详见用户手册,打印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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