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长宁区民营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民营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按照《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和<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商务规〔2019〕1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内容
符合2019年长宁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的支持领域。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申报单位须登陆长宁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参加专家评审时提交纸质材料。
(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单位须进入长宁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和《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模板》,连同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一套),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至长宁区商务委。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特别说明
已申报其他区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2019年长宁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1、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升集成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
2、总集成总承包: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节能环保、专业维修、信息化服务等领域,开展的体现集成创新能力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3、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管理手段等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
4、产学研的项目: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解决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
(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支持本区企业建立和发展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二、支持标准
(一)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1、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土建),其中:产学研项目与本市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研发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2、项目为在建或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已投资部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在2019年开始,2020年底前完成。
(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1、企业上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建筑、航空等行业不低于1%;
3、企业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5人;
5、前三个年度内,企业获取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的不少于6件。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1、2019年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执照)
3、2018年度审计报告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版在线下载)
5、申报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的提供《总包合同》,申报产学研项目的提供《产学研合同》
6、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及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项目贷款合同,已发生的费用凭证复印件)
(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1、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执照)
4、2018年度审计报告
5、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及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项目贷款合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申报单位须登录长宁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注册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单位须登录长宁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和《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模板》,连同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一套),报送至长宁区商务委。
(二)项目申报时间
截止2019年9月30日17:00。过期不予受理。书面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专家评审:
区商务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经评审专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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