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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关于开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部经济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2浏览次数:

各镇政府、各园区开发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型经济”,大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不断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着力打造能级高、环境优、影响大的总部经济集聚区,临港新片区启动2021年度企业总部和功能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总部

(一)申报条件

1、重点扶持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38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相应的区域内2家及以上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性质企业。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且年度经济贡献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含4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全球总部、亚太区总部、亚洲区总部、大中华区总部、中国总部、区域总部等。

(二)材料清单

1、总部经济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3、资金存款证明相关材料

4、企业实际经营地相关证明材料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与母公司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6、母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7、申请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8、企业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

9、企业信用报告

10、社保缴费清单

二、功能型总部

(一)申报条件

1、重点扶持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38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企业。

2、经母公司(集团)授权,承担集团内相应区域分支机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多项总部功能、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且年度经济贡献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总部、物流总部、销售总部、资金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和投融资中心等。

(二)材料清单

1、总部经济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3、资金存款证明相关材料

4、企业实际经营地相关证明材料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与母公司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6、申请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7、企业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

8、企业信用报告

9、社保缴费清单

三、认定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于2021年6月11日17:00之前将申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必要时可胶装成册)盖章确认后,再由镇政府、园区或开发公司进行盖章确认后汇总至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促中心”)。

(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进行联审,并对外公布名单。

四、联系方式

地址:申港大道200号综合楼812室

联系人:楼老师(金贸处) 钱老师(投促中心)

电话:68280557,58285050-8078

 

请各镇政府、园区开发公司积极推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相关总部经济认定,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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