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要求,切实了解各单位节能工作实际进展、成效及存在问题,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2020年度及“十三五”工业系统、通信业系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要求,在完成年度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同时,优化节能工作运行机制、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推进节能重点工程。鼓励评价主体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等各项措施,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
2.兼顾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挖掘企业用能潜能。建议区、集团在核定能耗总量数据时,细化排摸钢铁、化工、石化等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占比情况,并将用于原材料部分、环保设施投入增加的能耗量单列,更科学客观地反应企业的实际能效水平及节能效果。
3.鼓励可再生能源应用,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本年度将光伏开发推进实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相关单位主动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在报统计局的综合用能总量数据基础上,扣除利用可再生能源自发自用的电量部分。考核评价部门将采用抵扣核减后的综合用能总量作为节能目标及节能降碳效果的评价因素。
4.强化主体责任,细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控管理。要求各区、集团在响应落实2020年度及“十三五”节能目标的同时,加强对所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双控”指标完成及节能措施实行情况进行考核,切实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包括16个区、23个控股(集团)公司、4个通信业(集团)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双控”目标分解落实情况、年度节能工作管理、节能重点工程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
(三)考核指标: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设置相应的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0分及以上)、完成(75-89分)、基本完成(60-74分)、未完成(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上报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分别根据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所列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在5月31前,将书面自查报告、区/集团及下属重点用能单位2020年度能耗双控考核结果表、自评打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上海市节能中心对口联系人。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2020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下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落实情况、各项节能工作进展情况、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为保证审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请一次性报送相关证明材料,避免后续补报。同时,请将自查报告(含区/集团及下属重点用能单位2020年能耗双控考核结果表)、自评打分表的电子文档上传到“上海市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www.edo.org.cn/energyManage1.aspx)。
(二)审查自查报告。6月1日-6月5日,我委将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并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议,得出初步考评等级和分数。
(三)现场考核。6月6日- 6月20日,在审查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我委将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单位进行详细全面的现场考评。现场考评环节包括:
1.听取各单位关于2020年度及“十三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2.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并组织对工艺、设备等现场核查。
3.对各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议,得出初步考核结论。
(四)综合评定。6月21日-6月30日,我委将在审查自查报告和现场考核的基础上,撰写考核评价报告。考核评价报告内容包括:该单位2020年度及“十三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总体情况、考评等级和分数、综合评价考核结论、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建议。
(五)公告结果。各单位的评价考核结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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