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科委〔202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黄浦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助操作办法(试行)》(黄创新办〔2014〕9号)和《黄浦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助操作办法》(黄科委〔2018〕5号),现就开展2021年度黄浦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依法注册在黄浦区且税收征管关系在黄浦区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2.项目需经市经信委立项并获得2020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项目曾获得2019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且已完成项目验收。
二、申报方式
1.申报采取书面填写申报材料、线下受理方式。
2.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将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区财政局共同确定支持项目和扶持金额。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黄浦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4.市主管部门下达的市级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资金的项目计划的通知,双方签署的项目协议书,项目申报书复印件;
5.市级拨款的到款凭证复印件;如项目已完成验收,还需提供市级项目验收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5日~6月16日。过时提交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1.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2.疫情防控期间,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huangpu_ai@163.com;书面纸质材料请按照顺序整理并签字盖章,采用胶装装订的方式,一式叁份,通过现场递交、快递等方式报送至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山东中路1号机关大楼1号楼东801室)。
四、咨询方式
谭军 33134800*1083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五、附则
区科委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已申报其他区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本通知及附件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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