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坚持创新引领,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浓厚氛围,根据《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 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金委办发〔2020〕3号)、《金山区科技创新奖励评选实施细则》(金科规〔2021〕1号)相关规定,区科委从即日起启动2019—2020年度金山区科技创新奖励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金山区科技创新奖励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授予为我区建设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的团队和个人。分设下列奖项:
(一) 金山区科技创新成果奖(一等奖1名, 20万元奖励;二等奖3名,每个10万元奖励;三等奖6名,每个5万元奖励)
(二) 金山区科技创新人才奖(10名,每人5万元奖励)
二、评选条件
(一)金山区科技创新成果奖
为本区建设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做出突出贡献单位的团队,可以参加金山区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研究或软科学研究中取得较大成就,对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政府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或推进的;
2.在本区创新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拥有对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改进或解决复杂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在国内或国际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
4.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中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关键技术突破的。
提名金山区科技创新成果奖的,其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整体技术应用达2年以上。属于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达2年以上;属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需提供有效的合作证明材料(专利转让合同、出资证明、合署论文等)。反映成果经济效益的材料必须能说明该成果产生的直接效益及其计算依据,而非企业的整体效益或间接效益。
(二)金山区科技创新人才奖
在金山区工作且累计缴纳社保满三年,评选当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参加金山区科技创新人才奖的评选,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较大突破或对科技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2.在本区高新技术领域企业或创新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3.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中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关键技术突破的。
提名金山区科技创新人才奖的,按基础研究类和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分类评审。属于基础研究类人才,需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外著名期刊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担任地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负责人;属于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人才,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担任地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所属企业在同行中名列前茅。
三、工作流程
1.报名推荐。由社会自荐或组织推荐。社会自荐是指企事业单位自行申报或者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自行申报;组织推荐是指各街镇(工业区)、区有关职能部门等推荐申报。
2.专家评审。由区科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予以评审,评审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社会公示。获奖入围名单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区科委受理有关异议事项。
4.表彰颁奖。由金山区人民政府发布表彰决定,金山区科技创新奖证书由金山区人民政府盖章,对获奖对象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申报方式
1.申报网址:http://xmsb.jinshanqu.net/
2.申报时间:网上申报 2021年5月14日--6月18日
纸质材料 2021年6月30前
3.受理地点:区科委窗口(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
4.联系方式: 沈克源 57971309 (科技创新成果奖)
郭新伟 57950850 (科技创新人才奖)
请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在上述期限内,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交受理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它事项
各专业评审组评审时,需要参加现场答辩,收到参加答辩通知的完成人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推荐申报金山区科学奖励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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