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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产业园区2021年经济发展水平统计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9浏览次数:

各区经委(经信委、科经委、商务委),各产业园区:

        为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本市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创新资源盘活利用,提升园区综合实力,我委会同市统计局组织开展产业园区统计工作,全面了解全市产业园区的各项发展水平。现将2021年产业园区统计调查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21年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水平统计调查评价工作范围包括: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各类国家级开发区(含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等);2.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开发区;3.市级规划明确的产业基地、产业社区;4.符合本市城市规划的产业集聚区。

        二、统计内容

        各产业园区按《上海市产业园区统计制度(2020-2021年度)》要求填报,主要包括规划控制、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开发区建设、重点企业、科技创新、环境保护以及园区认证认定等内容,统计制度按报告期分别为年度统计报表和定期统计报表。

        三、调查方式

  各产业园区统计部门请登录上海市产业服务云平台(http://cyy.sheitc.sh.gov.cn/),进行联网直报。各区经委(经信委、科经委、商务委)负责对上报数据进行初审。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4月30日前,各区经委(经信委、科经委、商务委)和各产业园区报送统计评价工作小组反馈表(见附件1、附件2);

        2.各产业园区按下表时间报送统计报表。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     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数据审核、验收截止时间

园区1表

产业园区基本情况表

年报

各产业园区

园区管理机构

次年3月31日前,联网直报。

次年4月25日

园区2表

产业园区综合情况表

季报

各产业园区

园区管理机构

季报:1-3季度季后20日前,4季度报次年的3月31日前,联网直报;月度快报:次月20日前,联网直报。

季报:1-3季度季后30日,4季度次年的4月25日;

月度快报:次月31日。

        五、综合评价工作

        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工作与园区统计年报工作同步开展,评价对象为参加产业园区统计工作的园区,各产业园区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上报产业集群评价的数据。具体按《上海开发区综合评价办法》(2021版)要求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联系人:李   攸 电话:54230522    传真:54015783

             刘亚斐 电话:2311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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