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长府办〔2018〕34号),现就第三届长宁区区长质量奖申报及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长宁区区长质量奖是长宁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和经营绩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和个人,设组织和个人两类奖项。
长宁区区长质量奖评选获奖组织和个人各2个,提名奖组织和个人各2个。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组织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及创新能力显著、有持续发展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市和本区同行领先地位、在本市和本区同行中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个人奖主要授予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具有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
申报条件详见《上海市长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附件1)
三、评审依据和标准
奖项评定依据《上海市长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其中,组织评审的标准参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个人评审的标准参照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四、申报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推荐
申报组织所在地和申报个人所在单位地的相关主管部门、街道、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应对本区域内组织或者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实事求是地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二)申报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于2021年5月1日前报送申报表,8月1日前报送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地址长宁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办(设在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科,长宁路1436号402室)。
(三)资格审查
评审办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四)综合评价
评审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料评审、组织陈述答辩,开展现场评审。专家评审组形成综合评价材料,报评审办。
(五)审定
召开长宁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联席会议,审议综合评价材料,提出获奖推荐候选名单,上报区政府。
(六)批准通告
经区政府批准,拟获奖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意见,由区政府印发通告向社会发布。并召开颁奖仪式,向区长质量奖获得者授奖。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者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申报表
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长宁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附件2)。
各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长宁区区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附件3)。
(二)概述
申报组织概述内容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5千字。
申报个人概述内容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
申报组织自评报告,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5万字左右。
申报个人自评报告,对照《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3万字左右。
(四)证实性材料
证实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相关市场准入资格(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下载的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质量工作中取得实效的实例、数据等内容,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实证材料中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五)提交材料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中(一)申报表、(二)概述、(三)自我评价报告提交时合并成册,(四)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为22磅。
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向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提交纸质合并材料(申报表、概述、自我评价报告)一式三份、纸质证实性材料一式二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份。
六、其他事项
1.各街道和相关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拟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2.有关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登录上海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网站获取。网站地址为:http://www.shcn.gov.cn/col/col7429/index.html。
3.长宁区区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标准。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评审过程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4.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402室(区市场管理局质量管理科)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人:陈先生 毛先生 电话:62837220,62401456
电子邮箱:chenjw@shcn.gov.cn
附件: 1.上海市长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长府办〔2018〕34号)
2.上海市长宁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3.上海市长宁区区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4.国家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5.国家标准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6.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长宁区区长质量奖评审会办公室(代章)
2021年4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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