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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

时间:2018-07-25浏览次数:

 

享受优惠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提供本通知附件中所界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申报要求

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所需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表;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书;

   3、企业法人代码证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

   5、企业职工名单、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6、企业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的证书(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

   7、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8、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的外包合同,该类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及相关证明;

   9、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及申请过程无虚假行为的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10、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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